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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1执行决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陕01执208号本院在执行文翔、国建强、周声平、何东衡、王建红、张锐辉犯诈骗罪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何东衡、王建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东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王建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