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7民初1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靳天才与乔卫星、乔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靳天才,乔卫星,乔亚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647号原告:靳天才,男,1981年3月10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乔卫星,男,1992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乔亚鹏,男,1990年1月2日生,汉族,住内黄县。原告靳天才与被告乔卫星、乔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靳天才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本院认为,原告靳天才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靳天才撤诉。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靳天才负担。审判员 崔现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永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