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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民初1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靳天才与乔卫星、乔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靳天才,乔卫星,乔亚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647号原告:靳天才,男,1981年3月10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乔卫星,男,1992年11月5日生,汉族,住内黄县。被告:乔亚鹏,男,1990年1月2日生,汉族,住内黄县。原告靳天才与被告乔卫星、乔亚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靳天才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本院认为,原告靳天才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靳天才撤诉。案件受理费88元由原告靳天才负担。审判员  崔现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永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