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726执29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文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鲁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某,鲁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726执292号申请执行人文某,男,1978年3月7日生,满族,住黑山县某某镇。被执行人鲁某某,男,1968年4月13日生,汉族,住黑山县某某镇。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61年5月23日生,汉族,住黑山县某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726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荣军审判员 曹 磊审判员 李 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