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4民初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化立与戚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化立,戚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04民初600号原告:王化立,男,1976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荣,淮南市田家庵区曹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戚亮,男,1990年6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原告王化立与被告戚亮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 旭人民陪审员 王安平人民陪审员 刘爱云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泽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