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02执保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胡志斌与被申请人陈志珍、冯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198号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胡志斌与被申请人陈志珍、冯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陈志珍所有的车牌号为闽J×××××号小车的移户手续,冻结期限二年。附:(2017)闽0902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