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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02执保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胡志斌与被申请人陈志珍、冯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198号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人胡志斌与被申请人陈志珍、冯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冻结被申请人陈志珍所有的车牌号为闽J×××××号小车的移户手续,冻结期限二年。附:(2017)闽0902民初38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