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6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尹玉洁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玉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6199号原告:尹玉洁,女,汉族,1985年4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绥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锦辉,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负责人:邓少琳。原告尹玉洁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玉洁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74元,由原告尹玉洁负担。审判员 霍沛莹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海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