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4民初5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5556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127号5号礼堂一层203室,注册号:110102010310316。法定代表人:褚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儒浩,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冬梅,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7号2号楼第二层,注册号:440600000016538。法定代表人:李中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宇,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女,该公司员工。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珠江传媒信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2017年5月25日,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林燕萍人民陪审员 陈惠玉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杜文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