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 2017)湘1124民特3号申请人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申请胡青珠宣告失踪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胡青珠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124民特3号申请人蒋荣,女,1997年10月11日出生,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申请人蒋艳,女,200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址同上。申请人蒋晶,女,2011年3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址同上。申请人蒋越彬,男,201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蒋荣,女,199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系申请人蒋艳、蒋晶、蒋越彬姐姐。诉讼委托代理人许家解,道县东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胡青珠,女,1974年2月17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现下落不明。申请人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申请胡青珠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称,被申请人胡青珠系申请人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的母亲。因申请人父亲蒋义昌因病于2015年5月10日去世,被申请人胡青珠于2014年5月1日就离家出走,一直未归,现下落不明。申请人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要求宣告胡青珠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胡青珠,女,1974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923197402172129,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清塘镇大塘村3组。系申请人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母亲,于2014年5月1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2年。申请蒋荣、蒋艳、蒋晶、蒋越彬人廖妹茜申请宣告胡青珠失踪后,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胡青珠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三个月,现已届满,胡青珠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下落不明人胡青珠于2014年5月1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2年,经本院发出寻找胡青珠的公告,公告期满胡青珠仍然下落不明,应予宣告失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胡青珠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刘益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