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2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刘雷与被告王亚清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雷,王亚清,刘岩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049号原告:刘雷,男,汉族,1973年05月30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王亚清,女,汉族,1946年03月05日出生,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刘岩,公民身份号码2302301971********,男,汉族,1971年02月26日出生,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北辰小区****号2门***室。原告刘雷与被告王亚清、刘岩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5月22日立案。原告刘雷于2017年0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雷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刘雷负担。审判员 白文联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小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