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2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韩某2、韩某3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某2,韩某3,韩某1,张某,郑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219号申请执行人韩某2,男,1948年11月2日生,汉族,住张店区。申请执行人韩某3,女,1955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张店区。申请执行人韩某1。被执行人张某,女,1970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郑某,女,1995年6月4日生,汉族,住张店区。本院执行的韩某2、韩某3、韩某1申请执行张某、郑某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58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德录审判员 刘国华审判员 韩增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耿佳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