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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1民初4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周亚红与钱美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亚红,钱美娟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4941号原告:周亚红,女,汉族,1979年8月30日生,住江苏省常熟市。被告:钱美娟,女,汉族,1960年12月25日生,住江苏省常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亚红诉被告钱美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预交诉讼费用后未按期足额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吕军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