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1民初494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周亚红与钱美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亚红,钱美娟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1民初4941号原告:周亚红,女,汉族,1979年8月30日生,住江苏省常熟市。被告:钱美娟,女,汉族,1960年12月25日生,住江苏省常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亚红诉被告钱美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预交诉讼费用后未按期足额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吕军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