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执字第00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刘晓桃与刘道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晓桃,刘道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329号申请执行人:刘晓桃,住安徽省怀宁县。被执行人:刘道友,住安徽省怀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晓桃与被执行人刘道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7月16日向被执行人刘道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道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道友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刘道友银行存款13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汪 复审判员 陈纳新审判员 程 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 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