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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民终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3

案件名称

邱立东、周英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立东,周英龙,张仁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民终9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邱立东,男,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英龙,男,198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仁虎,男,198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邱立东诉周英龙、张仁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2016)鄂0684民初9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邱立东于2016年5月15日到庭接受询问过程中请求撤回上诉。本院认为,邱立东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立东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邱立东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 欣审判员 杨建新审判员 褚玉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