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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刑终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2017)湘11刑终152号 被告人黎某成、丁某、冷某秋、曾某龙、贺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黎某成,丁某,冷某秋,曾某龙,贺某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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