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2223执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侯百泉与陈德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百泉,陈德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23执996号申请执行人侯百泉,男,1977年5月8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被执行人陈德全,男,1973年9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本院在执行侯百泉申请陈德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13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17年5月25日被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2223执99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何金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李海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