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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81民初1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陈静与弭道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静,弭道彬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181民初1698号原告:陈静,女,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山泉路31号3单元362室。被告:弭道彬,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济南市章丘区永大明珠东山花园三区2号楼3单元401室。陈静与弭道彬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2017年5月25日,原告陈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静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陈静负担。审判员  朱玉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商 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