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81民初1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陈静与弭道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静,弭道彬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181民初1698号原告:陈静,女,197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山泉路31号3单元362室。被告:弭道彬,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济南市章丘区永大明珠东山花园三区2号楼3单元401室。陈静与弭道彬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2017年5月25日,原告陈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静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陈静负担。审判员 朱玉静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商 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