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303民初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王永利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丁武寨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永利,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丁武寨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303民初282号原告:王永利,男,197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丁武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丁武寨村。法定代表人:张金力,职务,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力,男,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志利,男,1969年11月10日,汉族,住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原告王永利与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丁武寨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修建水库的承揽款1069954.96元及利息,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2年5月份,被告为解决村内土地灌溉问题,经决议修建水库,并将工程发包给了原告,原告垫资并组织人员施工完毕以后,当年将修建好的四座水库交付被告使用,但是被告仅于2017年1月给付原告承揽款20000元,其余款项至今未给付。2017年2月19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款单一份,认可尚欠原告修建水库承揽款1069954.96元。被告至今未支付原告上述承揽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及相应利息。被告辩称,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确实欠付原告修建水库的承揽款1069954.96元,但是现在村里没钱实在给付不了原告。不认可原告关于利息的诉请,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本院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2012年5月24日,原被告签订挖水库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修建被告村内的水库四座,其中村北两座、村西一座、村东一座,于2012年5月26日开工建设,于同年6月26日竣工,开挖和清运土方20元/立方米,实际价款以实际丈量后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及时计算工程价款,因资金紧张,现无力支付原告工程款,经双方协商待被告有支付能力时及时支付工程款。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向被告交付了1000元押金。2012年7月,原告组织施工的四座水库交付被告,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修建水库的报酬共计1128954.1元,2016年,被告支付原告修建水库的报酬20000元,后原告承包村内水库未支付承包费40000元。2017年2月19日,经原被告最终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款单一份,载明“2017年2月19日欠丁武寨王永利(王锁)2012年5月给村里挖水库四个,总计57461.549立方米,总计款数1068954.96元整,王永利交押金1000元,合计1069954.96元,壹佰零陆万玖仟玖佰伍拾肆元玖角陆分”,该欠款单有被告村委会印章及村民代表程志利、张金力、武凤清、李茂秀、王连友、谢文顺、张崇会、刘玉华签字、按手印。本院认为,被告建设村内四座水库,经正规程序后由原告负责承揽施工,双方自愿签订承揽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要求修建了四座水库并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相应报酬。经双方最终确认,被告应支付原告的报酬为1069954.96元。因双方未明确约定报酬的具体支付时间,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请,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告应支付原告修建水库的报酬1069954.9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丁武寨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永利修建水库的报酬1069954.96元;二、驳回原告王永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30元,减半收取计721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圆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