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保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张琳洁与张建华、张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琳洁,张建华,张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保10号申请人:张琳洁,女,198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付强、刘黎明,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张建华,男,1967年1月28日生,汉族。被申请人:张涛,女,1969年8月10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琳洁与被申请人张建华、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申请人张琳洁于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7)陕0102民初43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建华、张涛名下银行存款160729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建华、张涛名下银行存款160729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管 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白皎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