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28民初18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张庆磊、缪中卫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庆磊,缪中卫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528民初1848号申请人:张庆磊,男,198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宁晋县人,现住本村。被申请人:缪中卫,男,汉族,1983年10月23日出生,浙江省苍南县人,现住本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庆磊诉被告缪中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缪中卫所有的价值152270.5元的财产,申请人张庆磊以其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吴少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缪中卫银行存款152270.5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1281元,由申请人张庆磊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马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韩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