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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傅咏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傅咏梅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860号原告: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法定代表人:高炜,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宁,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静,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傅咏梅,女,住大连市。原告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傅咏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亚茹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亚茹代理审判员  孙 建代理审判员  刘海飞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家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