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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2民辖终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茅培培与上海亚柏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俞慧慧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茅培培,上海亚柏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俞慧慧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2民辖终39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茅培培,女,199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亚柏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俞慧慧,女,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上诉人茅培培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3民初209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茅培培上诉称,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上诉人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上海亚柏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俞慧慧未作答辩。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虽然上诉人茅培培的户籍地位于江苏省启东市,但另一原审被告俞慧慧户籍地位于上海宝山区。故原审原告上海亚柏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选择向被上诉人俞慧慧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岳 菁审 判 员  黄文蔚代理审判员  吴海量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谈莉莉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