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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0103执1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产转秀与被执行人史家苗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产转秀,史加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新0103执1756号申请执行人:产转秀,女,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被执行人:史加苗,男,197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申请执行人产转秀与被执行人史家苗离婚纠纷一案,现该案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6)新0103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产转秀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产转秀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6)新0103民初14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光平审判员  蒲梦兵审判员  邓 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席瑞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