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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执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湛桂兰申请马丽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湛桂兰,马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486号申请执行人:湛桂兰,女,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马丽(曾用名马淑杰),女,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湛桂兰与被执行人马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湛桂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1283执4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瑞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金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