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民辖终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周某与张某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某,张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民辖终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女,汉族,1980年9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建设路***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195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珍珠寺路***号附*号。上诉人周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2017)川0304民初40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某,于2017年5月25日以被上诉人已向原审法院撤回诉讼请求,本诉已不存在,请求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周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某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 平审判员 张 艳审判员 王海英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 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