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谢瑞明与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瑞明,李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884号原告谢瑞明。被告李浩。原告谢瑞明与被告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2017年5月25日,原告谢瑞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浩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瑞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谢瑞明承担。审判员 王晓群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小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