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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8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谢瑞明与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瑞明,李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884号原告谢瑞明。被告李浩。原告谢瑞明与被告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2017年5月25日,原告谢瑞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浩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瑞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谢瑞明承担。审判员  王晓群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小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