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26执6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海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邹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海生,刘领弟,张文江,王俊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626执6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平县鹤伴一路35号,组织机构代码70618797-0。法定代表人刘长平,董事长。被执行人李海生,男,198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县。被执行人刘领弟,女,1980年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县。被执行人张文江,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县。被执行人王俊才,男,195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平县。申请执行人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海生、刘领弟、张文江、王俊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邹平县人民法院(2016)鲁1626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一、被告李海生、刘领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7.09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6日按月利率17.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被告张文江、王俊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份额向被告李海生、刘领弟追偿。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未到庭、未履行义务亦均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工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刘领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西王支行银行账户(轮候冻结),账户余额为95.92元;于2017年2月21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刘领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为400.35元;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文江在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市分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为9元;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文江在中国农业银行滨州西王支行银行账户(轮候冻结),账户余额为0.87元;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文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韩店支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为1.86元;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俊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西王支行银行账户(轮候冻结),账户余额为9.47元;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俊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邹平支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为8.26元;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海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为33.58元;于2017年5月23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李海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县支行银行账户(轮候冻结),账户余额为80.4元。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账户已因其他案件被冻结,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俊才银行存款16924.55元;于2017年2月23日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文江银行存款35594.82元(已过付)。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暂无履行能力。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已扣划,账户因该案被冻结,目前暂无法执行,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被执行人尚有未给付的应付款项本金117573.6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继续给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邹平县人民法院(2016)鲁1626民初13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立审判员 赵 光审判员 张 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云树备注:若有法院查封财产,请于到期前七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