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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24执4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王涛与戚铁军、支鑫博、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孙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戚铁军,支鑫博,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4执428号申请执行人:王涛,男,198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被执行人:戚铁军,197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孙吴县地税局干部。被执行人:支鑫博,1990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孙吴县公安局卧牛河边防派出所干警。被执行人:张磊,1983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孙吴县809电台职工。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戚铁军、支鑫博、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吴县人民法院(2016)黑112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故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孙吴县人民法院(2016)黑112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伟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纯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