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4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与陈世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陈世锁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4181号原告: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村第三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徐海娟。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涛,湖北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世锁,男,汉族,1984年10月12日出生,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原告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世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伍雄人民陪审员 叶创忠人民陪审员 陈献惠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佩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