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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民初4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与陈世锁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陈世锁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4181号原告: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桥头村第三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徐海娟。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涛,湖北慧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世锁,男,汉族,1984年10月12日出生,住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原告东莞市华飞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世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伍雄人民陪审员  叶创忠人民陪审员  陈献惠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佩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