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7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刘某与刘某2赡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7执129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汉族。被执行人刘某2,男,满族。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徽伏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刘某与刘某2赡养纠纷一案,申请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8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1800元执行款,本调解书确定的执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11)徽伏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刘某与刘某赡养纠纷一案2017年应给付的部分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贾利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