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14执28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王立国与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粤0114执2803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粤0114执2803号王立国:你与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穗花法民三初字第16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向本院申报财产,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交款直接汇入本院帐户)。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或主要负责人)采取赖债名录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标的:118419.86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1676.00元。具体交款金额请与案件经办人联系和核对。本院报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聚贤街20号(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直接交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63号(即新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开户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帐号:3602023929200100926特此通知执行员  黄建飞书记员  林婉玲联系电话:020-6683****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