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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执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颜友宇与刘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3执438号申请执行人颜友宇,男,1958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被执行人刘浩,男,1990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颜友宇与刘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