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4执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周宇与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宇,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302号被执行人: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32773142X。法定代表人:何燕灵,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周宇,男,汉族,1973年04月0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办理周宇申请执行重庆发现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截止2017年5月25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25849.2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执行费未向本院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4执30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徐 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曾维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