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21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蚌埠乐天广告庆典有限公司、怀远县第六中学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蚌埠乐天广告庆典有限公司,怀远县第六中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699号申请执行人:蚌埠乐天广告庆典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200号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72620261A。法定代表人:蔡利勤,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怀远县第六中学,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荆山镇东庙社区。法定代表人:王绪佩,该校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乐天广告庆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怀远县第六中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016)皖0321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6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许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