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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40民初24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章方渊与重庆市国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方渊,重庆市国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40民初2430号原告:章方渊,男,195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育刚,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冉丽,重庆经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国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镇。法定代表人:江玉琴,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利珍,该公司财务。原告章方渊诉被告重庆市国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章方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章方渊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不违法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章方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0元,由章方渊负担。审判员 梁 蓉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余春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