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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刑申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姚宗桃就黄运谋行贿罪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鄂05刑申10号姚宗桃:你因黄运谋行贿罪一案,不服本院(2016)鄂05刑终213号刑事裁定,以原审认定的事实错误,量刑过重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2016)鄂05刑终213号刑事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适当。一、关于你在申诉书中提出的黄运谋支付给受贿人林少勇45万元是借款而非行贿款的申诉理由不成立。黄运谋向林少勇行贿45万元,虽有被勒索成分,但其在林少勇主管工程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原判决、裁定认定受贿,并无不当。二、关于你提出的原判量刑偏重的申诉理由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