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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302执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王鹏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302执949号被执行人王鹏,女,1990年10月2日生,汉族,文盲,无业,住徐州市鼓楼区。本院对王鹏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鼓刑初字第14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鹏所有的3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与之相适应的财产。审判员 徐 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志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