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81执1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申请周吉波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吉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81执1299号被执行人周吉波,男,1993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范家园镇。本院在执行周吉波刑事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周吉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傅林海审判员 : 周 志审判员 :王凤鸣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新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