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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2执6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黄涛、浙江芝宇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涛,浙江芝宇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1082执6236号申请执行人:黄涛,男,1979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被执行人:浙江芝宇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江南街道长石岭脚村。法定代表人:林咸升,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黄涛与被执行人浙江芝宇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临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临劳人仲案字(2016)第28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涛于2016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16年12月22日,本院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浙1082执623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今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确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朱宝富审 判 员  沈良富代理审判员  叶伟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叶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