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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21民初12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杨植与马赛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植,马赛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821民初1223号原告:杨植,现住镇赉县.被告:马赛楠,现住镇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植诉被告马赛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春凤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春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