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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2922财保0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黄世涛与温宿县天山诚信果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世涛,温宿县天山诚信果品有限公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新2922财保07号申请人:黄世涛,男,汉族,1965年2月3日出生,住址:温宿县。被申请人:温宿县天山诚信果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鹏举,该公司懂事长。申请人黄世涛与被申请人温宿县天山诚信果品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黄世涛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温宿县天山诚信果品有限公司在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账号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户,账号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户,账号为×××的200000元的银行存款。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温宿县天山诚信果品有限公司在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账号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户,账号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账户,账号为×××的200000元的银行存款。申请人黄世涛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 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心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