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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03执2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王鑫、淄博隆筹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鑫,淄博隆筹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2549号申请执行人王鑫,男,汉族,1997年8月2日生,住淄博市桓台县。被执行人淄博隆筹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山泉路中段。本院执行的王鑫申请执行淄博隆筹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劳人仲案字(2017)第388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