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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12执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李秋连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秋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12执183号移送执行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李秋连,男,1968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桂县临桂镇兰塘村委会翻山底村39号。本院刑事审判庭将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桂0312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14日移送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李秋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无法及时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桂0312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秦电付审判员  褚钟光审判员  彭苏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秦雪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