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2民初6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徐一含与陈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一含,陈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2民初6508号原告:徐一含,女,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陈雷,男,198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原告徐一含诉被告陈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一含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一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徐一含承担。审判员 刘 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万又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