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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81民初1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杨立军与临清市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侯学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立军,临清市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侯学武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81民初1258号原告杨立军,男,1977年5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临清市。被告临清市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侯学武,男,1971年5月3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甘南县查哈阳农垦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杨立军与被告临清市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侯学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杨立军与被告临清市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侯学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