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721民初10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黄文胜与王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胜,王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721民初1051号原告:黄文胜,男,198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灿,东至县张溪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王硕,男,198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原告黄文胜诉被告王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黄文胜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文胜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周 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鹏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