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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9民辖终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王慧全、杜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慧全,杜晓龙,梁太俊,赵志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民辖终6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慧全,男,汉族,1981年12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清丰县。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晓龙,男,汉族,1988年9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太俊,男,汉族,1965年9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东明县。原审第三人:赵志锋,男,汉族,1981年6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上诉人王慧全、杜晓龙因与被上诉人梁太俊、原审第三人赵志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7)豫0902民初67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王慧全、杜晓龙上诉称,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在清丰县,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清丰县人民法院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原审法院认为王慧全、杜晓龙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已超提交答辩状期间,应对王慧全、杜晓龙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不予审议。原审法院又作出裁定,属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7)豫0902民初670号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利霞代理审判员  任艳彩代理审判员  何亚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尹丽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