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824民初2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敬上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824民初2323号本院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对敬上可与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0824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6)川0824民初字第23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顺第三行,原文为:“(2016)川0839第2323号”,补正为:“(2016)川0824民初2323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心平人民陪审员  孙晓艳人民陪审员  徐培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