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824民初2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敬上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824民初2323号本院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对敬上可与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0824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6)川0824民初字第23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顺第三行,原文为:“(2016)川0839第2323号”,补正为:“(2016)川0824民初2323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心平人民陪审员 孙晓艳人民陪审员 徐培珍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