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民初2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蔡兰萍民事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民初2532号申请人蔡兰萍与被申请人顾健:关于申请人蔡兰萍与被申请人顾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4月2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顾健名下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镇中路支行账号3206250351010000002224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265.21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冻结的有效期至2018年4月24日止;于2017年4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顾健名下江苏银行海门支行账号50×××07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元(实际控制金额12000元),冻结的有效期至2018年4月27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O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