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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524财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万某、郑某离婚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万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524财保13号申请人万某。被申请人郑某。申请人万某与被申请人郑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郑某的银行存款115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郑某的银行存款115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熊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