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30民初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原告范学平与被告杨洪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学平,杨洪福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708号原告:范学平,男,1955年5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坤,女,1972年9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杨洪福,男,38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范学平与被告杨洪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范学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坤已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范学平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坤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范学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范学平负担。审判员 苏 海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志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